为保障大理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1月26日,大理州财政局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购可暂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实行紧急采购,全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一是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大理州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以实行紧急采购。
二是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采购的主体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采购。供应商应严格按